【生命的警示七】交通法规记心中 人身安全在手中
作者: | 来源:魅力四川报道 | 发布于:2023-11-14 17:36:14 阅读数:1101
【事故情况】2023年8月5日7时24分,李某某驾驶川Z36XXX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沿天河路由西芯大道往犀安路方向行驶,黄灯状态进入红光大道天河路路口,与沿红光大道由犀浦往金牛区方向行驶由向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的悬挂川AEC9XXX号牌两轮轻便摩托车红灯状态进入郫都区红光大道天河路路口时相撞,造成车辆受损、川Z36XXX号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员李某某、悬挂川AEC9XXX号牌两轮轻便摩托车驾驶员向某某二人受伤的交通事故。向某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责任认定】向某某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后驾驶两轮轻便摩托车上路行驶,行经路口未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某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行经路口未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且超速行驶,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安全提示】为逝者哀,为世人鉴。无证驾驶已不该,醉驾更是要人命;红灯就是警示灯,超速行驶太危险。
编辑:金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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