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在有些人的概念里,只要是自己的东西,就可以出租出借,但殊不知有些东西虽然属于自己,但是绝对不能借!上个月,郫都德源44岁的张某某就挨了这么一个“晃事”。
话说2024年8月中旬,张某某通过手机QQ加了一个陌生“好友”,“好友”热情地向她推荐介绍投资“中国梦”的平台,并大肆吹嘘“出租银行卡挣手续费”的赚钱方法。张某某经不住对方一阵忽悠,抱着试一试的态度答应了。随后,她按照对方的要求,老老实提供了自己的银行卡号。那边的动作也是搞得快,三天之内,张某某的银行卡里先后收到了三笔转账,加起来一共有29000元!
张某某收到款后有一点小紧张,虽然怀疑这笔钱“来路不正”,但她还是经受不住“手续费”的诱惑,按照对方的指示,先是把钱全部取了出来,然后换了一家银行,分三次把这笔钱转到对方指定的银行账户。这一波操作完成过后,张某某得到了对方承诺的4000元“手续费”。
这一进一出,张某某就进账4000元,但钱真是那么好赚的吗?张某某的动向,已经引起了警方的注意。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区分局德源派出所接到线索后,立即指派民警对嫌疑人的轨迹进行核查,并将张某某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警方查明,张某某银行卡上收到的29000元是一笔涉案资金,她的行为实际上是在“助纣为虐”。面对民警的审讯,张某某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并为自己因一时糊涂触犯法律而感到懊悔。
成都郫都警方提示
出租、出售、出借、购买个人银行账户、手机卡和各类支付账户都属于违法行为!把自己的银行卡提供给犯罪分子使用,就是犯罪分子的“帮凶”,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
编辑:金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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