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官,我们店里的黄金首饰被人偷走了!”11月2日13时许,市民罗女士向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区分局团结派出所报案,称自己上班的黄金珠宝店里,价值7万余元的黄金首饰被一名“顾客”盗走。
案侦民警经过侦查发现,11月2日10时许,一名50多岁的男子来到位于团结街道的这家老黄金珠宝店询问“金价”,正在上班的罗女士报价后,男子说自己儿子结婚,需要购买“三金”。男子预付了100元定金,称身上钱没带够,让罗女士把100克黄金选好,等他去银行取了钱再来买。
11点过,男子再次来到店里,罗女士把选好的黄金拿了出来,并用一个“红盒子”装好,但男子又说还差万把块钱,要等女朋友送过来,让再等一等。罗女士顺手把“红盒子”放在收银台里面,不一会儿便忙着招呼其他顾客去了。男子在店里左顾右盼、寻找时机,发现店员们都在各忙各的,没人注意他和吧台里的“贵重物品”,便悄悄地把“红盒子”从收银台里拿出来,神不知鬼不觉地藏在自己外衣里面,谎称要去外面接人,走出店门逃之夭夭。
案侦民警经过进一步侦查,确定了嫌疑人的身份。11月4日,犯罪嫌疑人林某某到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据林某某交代,他是假借“买三金”之名伺机盗窃,并且分两次将盗来的黄金首饰销赃,获得赃款5万余元。为什么价值7万余元的黄金首饰只卖了5万多呢?原来他在逃跑过程中竟然还弄丢了一个黄金手镯。偷盗不可为,“伸手”必被捉,等待林某某的必将是法律的制裁。
温馨提示:
成都郫都公安警方提示:金银珠宝店的工作人员在接待顾客时,应做到注意力集中,人物不分离,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编辑:金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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