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 酒 不 开 车
开 车 不 喝 酒
虽然蜀黍反复提醒
但仍有不少驾驶人心存侥幸
选择酒后驾车
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保障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成都交警十三分局不定时、不定点、全天候
开展酒驾专项整治行动
现对近期查处案例进行曝光
【案例一】
2024年11月13日12时52分,吴某某驾驶一辆号牌为川AM***2的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郫都区蜀安南路时,被交警十三分局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酒精呼吸测试,吴某某的检测结果为26mg/100ml。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交警十三分局对吴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300元,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对其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
【案例二】
2024年11月11日13时27分,张某驾驶一辆号牌为川A5***A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郫都区团结街道环城东街时,被交警十三分局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酒精呼吸测试,张某的检测结果为58mg/100ml。经公安综合网上查询,发现张某有酒驾前科,其行为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张某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3天的行政处罚,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案例三】
2024年11月17日13时46分,唐某某驾驶一辆号牌为川A4***1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郫都区郫筒街道红杨路时,被交警十三分局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酒精呼吸测试,唐某某的检测结果为69mg/100ml。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交警十三分局对唐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900元,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对其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
生命无价
酒后禁驾
看看酒驾的成本你真的可以承受?
再次提醒:
酒驾一时爽 ,亲人两行泪
成都交警十三分局
将持续对查处的酒驾案例进行曝光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
珍爱生命,拒绝酒驾
编辑:金锐
上一篇:“买”车变“抢”车 民警:拦下!
下一篇:仙海区公安工作会议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