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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末年初严查酒醉驾 酒驾案例再曝光
作者:郫都公安 | 来源:魅力四川报道 | 发布于:2026-02-03 10:14:20 阅读数:1101

岁末年初严查酒醉驾 酒驾案例再曝光

随着春节临近,亲朋聚餐增多,酒驾醉驾风险显著上升。为保障群众出行安全,近日,成都交警十三分局持续开展岁末年初酒驾醉驾集中整治行动,以“零容忍”态度严查严管,形成高压态势。现曝光近期查获的酒驾、醉驾违法行为,希望广大驾驶员引以为戒。

案例一

2025年12月25日20时34分,欧阳某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川AC***38的小型轿车行驶至郫都区校园路41号门前路段时,被交警十三分局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欧阳某某的检测结果为76mg/100ml。经查,欧阳某某所驾驶的川AC***38小型轿车属于“预约出租客运”,为营运机动车性质,其行为系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欧阳某某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行政拘留15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6年1月11日20时21分,杨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川G2***7的小型轿车行驶至郫都区永宁西路时,被交警十三分局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杨某的检测结果为39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杨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300元,机动车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对其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


案例三

2026年1月12日20时31分,杨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川A8***K的小型轿车行驶至郫都区站前北路时,被交警十三分局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杨某的检测结果为44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杨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600元,机动车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对其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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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禁驾

看看酒驾带来的成本

你真的可以承受?


呼吁广大驾驶员

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坚决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共同维护安全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编辑:张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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